【资助工作】关于开展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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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同学: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其中: 1.服兵役学生: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以下称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指服兵役前在我校就读(已经取得我校学籍)、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指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 二、资助类型和标准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根据入伍时间不同,补偿代偿金额如下:
2.学费减免 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对复学或入学后的学费实行减免。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根据退伍时间不同,补偿代偿金额如下: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在我校就读本科的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在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700元/年。对于在读学年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标准按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三、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材料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填写并本人签字确认。 (2)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和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申请系统下载打印、填写并本人签字确认。 退役士兵学生还须提交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1份。 (3)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6日17:00前提交至生科楼1011。 2.学校审核上报 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本科生、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根据批复执行相应资助。 四、注意事项 1.2013年以后入伍或2015年以后直招军士且符合资助条件但当年没有申报的学生(含已毕业学生)也可在本年度补报。 2.服兵役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如本科动物医学专业最多资助5年、其他专业最多资助4年。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为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年限为退役复学(入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二次入伍除外)。 3.新生和在校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入学或复学,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执行。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 5.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申请并获得资助。
联 系 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3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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